一、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二、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三、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五、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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